山西临汾警方破获29年前命案积案******
中新网临汾2月3日电 (记者 李庭耀)记者3日从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获悉,在北京警方的配合下,临汾警方破获一起29年前命案积案,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。
1994年6月23日凌晨1时许,临汾市尧都区兵站路芦氏庄某旅店发生一起杀人案。案发后,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,展开案件侦破工作。
经初查,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。作案后,李某某连夜逃离,不知去向。29年来,警方从未放弃对该案的侦破工作。近年来,临汾警方开展命案攻坚,重新梳理命案积案。
1年多来,警方多次对该案进行走访调查,寻找新的线索。春节前,临汾警方前往北京进行侦查,还于春节当天截获重要新线索。
1月27日,犯罪嫌疑人李某某(男,50岁,临汾市襄汾县人)在北京市被抓获,并于1月28日凌晨被押解回临汾市。至此,芦氏庄“1994.6.23”杀人案告破。
“李某某在住店期间与被害人产生矛盾,欲进行报复,争执过程中持刀杀人。”办案民警告诉记者,29年来,李某某隐姓埋名,使用编造的姓名,流窜山西、黑龙江、北京等地,以打零工为生。
目前,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。(完)
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******
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
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
本报讯(记者刘玉)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《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(试行)》,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,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、使用教材、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。
辽宁规定,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、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,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,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。
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、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%。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%;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%。被纳入“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”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、幼儿园在职教师(含教研员)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。
在收费管理方面,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,公开培训内容、培训时长、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等信息,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,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。同时,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,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,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:30。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